9月13日,大理市举行涉旅行业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志明对大理市开展涉旅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作发布。
整治背景
大理市针对租赁车行业整治
租赁车专项治理
出台《大理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大理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是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和车辆准入的具体条件,增加车辆查验、押金管理、事故认定等规定,完善智慧监管手段,从源头上对全市租赁车行业进行有序规范。
二是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主体实行“红黑榜”制度,对企业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违法经营等投诉较多的问题进行量化管理,实行季度通报。“黑榜”企业将视情况抄告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予以相关处理。
三是明确经营主体未办理备案手续开展经营活动、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欺诈敲诈等违法行为,由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视情节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在大理旅游“出圈”“爆火”的同时,广大游客对美好旅游品质的需求与当前旅游市场提供的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旅游投诉不断增加。1-8月“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共接到投诉件6852件,较去年同期增加2.9倍以上。另一方面,部分经营主体权责不对等。部分涉旅经营主体在享受公共资源,特别是近几年洱海保护成果的现实下,未依法履行社会义务,不如实提供经营情况、不依法纳税。以上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大理旅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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